《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支持实体经济开展离岸贸易若干意见》今天(8月25日)在天津港保税区正式发布,旨在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因业务需要,积极开展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业态,不断完善跨境结算功能和有效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

  今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会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现场指导会形式,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开展新型贸易业态的“滨海模式”。当月,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即在“滨海模式”下,经中国银行保税区分行完成首单离岸贸易结算。至此,离岸贸易“滨海模式”成为我国继“上海模式”和“苏州模式”后,由地方政府实践可行的第三种有效模式,并已在滨海新区其他功能区成功复制推广。

  为进一步指导更多企业和银行按照“滨海模式”依法依规开展离岸贸易,天津港保税区在天津市金融局、天津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于近期制定出台了《若干意见》。该政策将重点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内实体经济企业开展新型离岸贸易,并提出在自贸试验区框架下,由外汇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指导,组织开户银行和企业,就具体业务形成可行方案和纪要的“滨海模式”。同时该意见也支持商业银行以“黑名单”和单方终止业务等多种合法合规手段,对异常情况主动进行分类处理。

  截至目前,该政策已覆盖“集成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海外工程承包在内的多个业务场景。其中,天津港保税区企业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和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成为“滨海模式”支持企业,通用水电公司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离岸业务需求已由中国银行保税分行提出可行方案。据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滨海模式”支持下,有助于动态调节全国进口规模,规避不必要的价格风险。而作为离岸贸易“滨海模式”支持的首家企业,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5单离岸业务收付汇,合计交易(买卖)额约200万元人民币。

  下一步,天津港保税区将进一步深化离岸贸易“滨海模式”,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企业开展离岸贸易,助力更多企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