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举措》(以下简称《举措》)的通知,《举措》明确了包括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强化青年就业帮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其中,在扩大就业岗位供给上,《举措》共包括四方面内容:

  • 开发企业就业岗位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对吸纳毕业2年内天津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挖掘基层就业潜力

  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挖掘基层就业岗位;加快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面向天津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录社区工作者;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稳定招募规模;落实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支持政策,鼓励该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实施“双创”战略,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大学生创新示范实验室,搭建创新创业校企需求对接平台,支持高校联合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共建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房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毕业2年内的该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二给予最长2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

  • 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

  2022年至2023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坚持招录计划向基层法院检察院、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向高校毕业生倾斜;持承担国家和天津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团队应设尽设科研助理岗,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选聘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对2021、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考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