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在审判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权益提供双向保护、全面保护,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市法院近年来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通过以案释法,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刘某(女)与张某(男)于2010年12月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2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张某在天津共同生活,刘某行使探望权。刘某现居住在河北省,但为了让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仍能感受到父母完整的爱,曾多次将女儿接到身边照顾。张某为方便孩子上学已在天津购房,但由于工作原因,陪伴孩子时间较少,孩子多由奶奶照顾,奶奶同时还要照顾其他孙辈。2019年因女儿生病,刘某将女儿带回其现居住地共同生活数月。在此期间,刘某悉心照顾女儿,并为其在当地办理了入学手续。女儿在刘某处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居住、学习状态,也满意目前的成长环境。刘某向法院提起变更女儿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理期间,女儿已满八周岁,其向法院陈述愿意随刘某共同生活。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频繁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在津冀两地往返,舟车劳顿,对子女成长并无益处。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其提供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出发,充分考虑并尊重已满八周岁女儿的本人意见,以及刘某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亦无法定的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支持对刘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

  刘某,2002年出生,初中辍学,独自居住在蔬菜批发市场。刘某父母从事蔬菜批发经营业务。2018年10月,刘某父亲授权刘某在某银行开设账户,用于收取蔬菜货款。因忙于生计,父母很少过问孩子的情况。刘某晚上无聊,被网络直播所吸引,便使用其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登记在其母亲名下)注册直播平台账号,通过持续打赏获得主播的致谢、单独表演等服务。银行卡交易明细记载,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银行账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在线等方式向该直播平台账户内陆续充值,累计金额近160万元。由于蔬菜零售商交来的菜款都被刘某支出,造成刘某父母没有钱向供应商付款,刘某偷偷网络打赏的事情才被父母发现。后刘某的父母要求平台所属某直播公司返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公司拒绝,遂成讼。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刘某为本案的直播打赏人。一审法院判决由该直播公司返还刘某40万元,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直播公司自愿返还全部款项并履行完毕,上诉人刘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例提示家长和学校,要教育未成年人理性上网,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并注意关注孩子们的成长动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