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更好满足重点产业人员、引进人才、新市民等群体租房需求。

  据介绍,该奖补资金使用办法是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要求,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起草,并根据试点安排,将获得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试点期间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对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进行奖补;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过程中产生的信贷利息进行补贴;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信息化平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基础性工作。“将对新建租赁住房奖补,奖补标准为建安及装修费用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对改建租赁住房奖补,奖补标准为改造及装修费用的3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说。

  该奖补资金使用办法对盘活租赁住房进行奖补。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奖补金额按年度计算,每盘活10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0套的部分,每1000套奖补8万元;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奖补金额按年度计算,每盘活1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套的部分,每100套奖补8万元。此外,还鼓励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扩大个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满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元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