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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网友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称,自己于2019年7月11日在交通银行申请了ETC设备,公告显示30个自然日内发货,但到了8月下旬,仍未发货。网友数次联系发行方和交通银行,都未得到合理答复。于是网友在8月31日撤销了交通银行的ETC订单。

  9月3日,网友去工商银行重新申请ETC,但系统回复称,发行方已制卡成功,让联系发行方,随即网友拨通发行方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已经发货,无法撤销。之后网友又联系了交通银行,客服称,需五个工作日给回复。

  就在网友不知所措之际,9月4日早晨,也就是在撤销交通银行订单五天之后,网友居然收到了邮寄来的ETC设备。但问题再一次出现,由于在交通银行撤销订单时,已经取消了与交通银行的代扣协议,所以目前无法得知ETC设备扣款是否还是通过之前的银行卡。无奈之下,网友再次联系交通银行客服,客服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为由,再次让等待五个工作日,并且让网友自己去联系发行方,然而发行方人工客服一直无法接通。

  网友对交通银行提出几点质疑:第一,既然已经发货,为何撤销订单之前一直处于待发货状态,没有任何物流及单号信息?第二,既然已经发货,为何还可以撤销订单?第三,网友目前无法通过其他银行重新申请ETC,自己的权益该如何维护?网友认为交通银行以及发行方完全没有尽到互通的义务, 漠视消费者权益。

  对于本案例,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张志强律师认为,消费者通过交通银行申请ETC设备成功,就表明双方已形成了合同关系,交通银行应当按照约定在30天内发货,但交通银行并未履行合同义务。后来网友成功取消订单,表明双方的合同关系已解除成功,交通银行就应该将订单取消成功之后制作的ETC设备注销,但交通银行也未做到。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银行监管部门银监会进行投诉,甚至是法院起诉。

  截至9月11日12时,该案例在黑猫投诉平台仍为未解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