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有老人过世,今年5月31日,我与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签订4000元一站式服务套餐合同,遗体接送、冷存、基础服务、火化、骨灰盒、灵堂用品、相框等。签合同时,我们感慨,惠民套餐“真惠民”。
6月1日,民政局第一殡仪馆服务中心殡葬车,将逝者送殡葬中心冷存,向我们收费540元,我们与之理论后,退还180元,还是收了360元,套餐中遗体接送变有偿服务。6月2日去殡仪馆,从殡葬中心将逝者抬上车,又向我们要了240元搬运费。当天上午10点,在第一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执行火化的是升级改造后的新型火化炉,需要在套餐外再加收300元。了解得知,所谓新型炉已使用近4个月,但套餐合同中未提及300元增加费用。我们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坚称:“不交钱不火化”,我们被迫违心缴费300元。以上情节与民政局的承诺相悖,期待解决。
读者 刘先生
▼记者调查
接到反映,记者联系第一殡仪馆了解情况。该馆王主任回复说,“一站式”套餐外收的前两次费用合计600元,为搭抬服务费。因为没列入套餐,随意增项收费确与合同约定不符,为此,第一殡仪馆已把多收的搬运费等退给反映人。
但是因新型火化炉使用成本增加而多收的300元,已上缴财政,没办法退还。王主任说:“我馆在新火化炉开始使用前,已就新火化炉使用,及增加收费事宜,通报给了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就收费事项在馆内进行了公示。”
刘先生说,既然是4000元“一站式”套餐,就应该把所有必需的收费项目列入,或是明明白白地公示,而不应遮遮掩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