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17时06分许,静海公安交警支队唐官屯大队接110派警,报警人称自己酒后驾车要求自首。民警立即赶到静青公路吕官屯村口西侧,发现正趴在号牌为“蒙A558××”的五菱宏光车方向盘上的报警人辛某。

  民警随即依法对辛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mg/ml,涉嫌饮酒驾驶,民警立刻将辛某带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抽血检测。

  抽完血了,辛某的酒也醒了,当他想到酒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突然态度大变,撒泼、哭闹、拒不承认驾驶过机动车。见此情景,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将血样立即送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一路在其可能行驶的路线上进行调查、走访。

  4月12日,经司法鉴定机构对辛某血样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6mg/ml,属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根据调查走访,民警也掌握其醉驾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词等违法的证据。在大量证据面前,辛某终于对自己醉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问到为何自己报警自首,后又出尔反尔?辛某表示,前几天,自己与妻子发生争执,妻子好几天不和他联系。为了能让妻子关心自己,辛某想到如果自己报警自首酒驾,那么妻子也会作为家属被叫到交警队,就可以借此缓和两人之间的关系。

  等待辛某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者的处罚,其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静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