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就是看着这只小鹦鹉好看就买下来养着了,不了解它是什么品种,也不知道是珍稀野生动物,后来知道了这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养出感情了,就起了私心没有上交,直到被查获我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多严重,我太后悔了!”讯问室里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悔恨地对检察官说。日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这样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某在本市静海区经营一家花鸟鱼虫店,店内饲养着一只色彩异常艳丽的鹦鹉,一眼便知不属于经常见到的鸟类品种,仔细端详发现这只鹦鹉正是《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列明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尚”鹦鹉。
2016年7月份,陈某某在天津市某花鸟鱼虫市场里一眼就看中了这只翠绿的小鹦鹉,并以700元价格购买回家精心饲养。由于对鸟类的浓厚兴趣,后来陈某某自己也做起了花鸟鱼虫生意。随着对鸟类的了解越来越具体,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也越来越深入人心,陈某某渐渐知道了自己饲养的这只鹦鹉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但是,出于自己饲养时间较长,投入精力较大,感情深厚的考虑,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将这只鹦鹉上交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而是一直心存侥幸,私自饲养了两年多,直到被警方查获,他才得知自己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示:花鸟鱼虫市场上众多艳丽光亮、姿态飘逸的小鸟,难免让人心生爱意,但是,将心仪的小鸟购买回家饲养前需要谨慎辨别其品种,核实其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千万不要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