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刚刚过去的2018年,经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交管部门依法对221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的或者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即“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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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逃逸占“终生禁驾”多数

  据统计,2018年已有221名驾驶人交管部门予以依法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其中,有162人是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有59人是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17年5月25日23时26分,杨某酒后驾车沿河西区友谊路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血液检测杨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0.5mg,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6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随后,杨某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7年11月24日9时,王某驾车沿天津大道行驶中与正在第四车道步行的高某发生碰撞,行人高某当场死亡,驾驶人王某肇事后逃逸。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高某不负事故责任。2018年11月,津南区人民法院以肇事逃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近日,王某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两种情况列入“终生禁驾”

  两种情况将被“终生禁驾”: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规定,酒驾将面临罚款18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醉驾”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且无法获得保险赔付。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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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驾者被“慧眼”系统监控

  交管部门介绍,对于酒驾、醉驾及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交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持续进行严查严处。针对酒驾、醉驾违法已形成“常态化”治理模式,开展全区域、全天候、全覆盖查处治理。而对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目前遍布在路口路段、大街小巷的视频监控设备,也基本使逃逸驾驶人无处遁形。

  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此后将无法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交管部门目前已将历年被终生禁驾驾驶人信息录入“慧眼”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布控查缉,再驾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驾驶人应自觉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主动承担责任并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切勿试图逃逸躲避处罚,以免加重自己的罪责。

  来源: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