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正式实施。

  此前备受关注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在实施首日即吸引了天津众多驾驶人尝鲜。半日内已有近3万驾驶人申领到电子驾驶证。

  电子驾照“亮证”即可

  天津作为此次公安交管便利措施首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试点城市之一,驾驶人的驾驶证不存在逾期未换证、注销等异常状态的驾驶人,均可通过全国统一“交管12123”APP申领到电子驾驶证,其与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效力。

  出行时,驾驶人可凭有效的电子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到民警执法检查时,出示纸质或者电子驾驶证均可。办业务时,审验、换证、处理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等交管业务时,使用电子驾驶证也可办理。但是,驾驶证状态为撤销、吊销、注销时,不能申领电子驾驶证。对需要扣留驾驶证情形的,仍需要出示纸质驾驶证。

  此外,交管部门还将不断拓展保险理赔、租赁车辆、职业招聘等社会应用场景使用电子驾驶证为驾驶人和相关行业提供便利条件。

  照片应符合证件照相关要求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对于申请电子驾驶证的驾驶人来说,在“交管12123”APP软件中拍摄或上传的照片应为白色背景、驾驶人穿着深色服装、确保身体不歪斜,头发不能遮住眉、耳,不佩戴首饰,不能使用手机翻拍纸质照片,对于女士来说,照片中不应化浓妆、过度美颜。

  8项新车驾管便利措施同步推行

  除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外,即日起,还有8项涉及车管业务的便利措施已在本市实施落地。分别是:

  01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

  6月1日起,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不再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分别为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6月1日以后申请预约考试的,部分准驾车型的待考时间减少。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此外,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的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02

  便利老年人办理车管业务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亲友可登录本人“交管12123”APP账号,通过“便民服务”栏目中的“老年人业务代办”功能申请为老年人代办业务。申请时,需上传老年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审核后可以为老年人代办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等交管业务。需要强调的是,一次代办仅限办理单笔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

  此外,车辆管理所、5处车管分所,以及具备条件的社会化交管服务延伸单位均已开设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提供导办服务,以及老花镜、轮椅等便民设施,最大限度便利老年人办事。

  03

  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6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含现役、退役人员)时,通过信息联网核查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避免往返核查,提高办事效率。

  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04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因驾驶人在国(境)外未按规定时限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应当在首次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05

  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

  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郑州、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之间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交易的,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车辆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车辆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对于在新车主住所地交易的,新车主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不需要返回转出地交验机动车、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

  6月1日起,天津市津东、津南、津西、津北、滨海5处车管分所,以及空港、金角、一商(王兰庄)、浩物4处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将率先施行此项便利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转入天津市的车辆应符合天津市最新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有效的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区域指标不可办理转入。

  06

  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6月1日起,“交管12123”APP“便民服务”栏目新增“业务委托申请”功能,增加网上委托功能。

  委托他人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不含变更共同所有人)、辖区内转移登记、换领登记证书、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抵押/解除抵押登记、质押/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新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注销登记(不在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变更备案(加/拆装残疾人辅助操纵装置),以及补换领驾驶证、驾驶证转入换证、驾驶证注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延期共18类业务。

  推行交管业务网上委托后,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等形式委托他人办理。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电子委托的,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需要提示的是,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日。

  07

  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共享抵押、解除抵押信息,简化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程序。对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再提交主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委托、抵押合同加盖的公章可为电子印章。

  08

  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作为全国试点城市,此项措施已于2020年11月20日在天津市全面施行,目前效果良好。

  来源 | 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