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像珍惜眼珠子一样珍惜纳税信用。”这已成为天津市很多企业的“第一条军规”。他们深知,一旦被列入“黑名单”,领发票、贷款、招投标处处受阻,反之则一路绿灯。这个认知之所以能深入纳税人内心,跟天津市税务稽查部门的努力分不开。今年以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他们不断提升“黑名单”管理质效,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过税务部门的广泛宣传以及实际案例说法,很多纳税人看到,一旦涉税违法,税务部门就会依据相关规定,通过税务局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对社会公众及时公布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相关信息,被公布的“黑名单”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会被直接判为D级,人民银行、海关、财政局等部门就会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抓取到相关信息,从而共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联合惩戒。这意味着,失信企业将“享受”增值税发票严格限量供应、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待遇”,并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被限制或禁止。

  不久前,我市某公司就因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支企业所得税成本等问题被稽查部门处理。处罚文件送达后,该企业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税务部门只得依规将该企业及企业法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将其税收违法信息传递给天津市公安局、财政局等30多个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此后,该企业申领发票、银行贷款、招投标等处处碰壁。撞了南墙才回头,压力之下,加上税务部门苦口婆心的政策宣传,该公司迅速缴清欠税,其名字也被稽查部门依法从“黑名单”上撤出。该企业负责人感触道:“幸好还能撤下来!”他对税务部门“兼顾税收执法的刚性和税收管理的柔性”之举,也给予了好评。

  市税务局副局长付强解释,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企业上了“黑名单”,当事人在公布前如能按相关文件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可免于公布。在公布后能缴清相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也可提前从公布栏中撤出。

  记者从天津市税务局获悉,2020年全市稽查部门对外公布“黑名单”案件301件,帮助企业信用修复3件,撤出3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