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的影响,着力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自2020年2月起,天津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了阶段性“减免缓”三项政策。包括免征本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至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本市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份至4月份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允许本市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6月份,本市又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进一步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阶段性“减免缓”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全市共为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247.56亿元。其中,免征18万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223.28亿元,减征2418户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险费24.28亿元;全市共83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缓缴额3416万元。

  从实施效果看,企业用人成本明显降低,特别是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免征11个月单位缴费,按照单位缴费占职工工资的16%计算,相当于为企业代发了近两个月员工工资;对于大型企业,相当于代发了近一个月工资;企业稳岗扩岗得到支持,历经疫情缴费人数不降反增。2020年12月年末,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达356.39万人,增加17.46万人,超计划指标7.46万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得到缓解,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不仅暂不调整缴费下限,还可自愿暂缓缴费,让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