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近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哪些单位职工要参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去哪参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综合管理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

  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谁缴费?缴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行业企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保险用途有哪些?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工伤认定调查费用;职业康复费用;工伤预防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解聘补助金怎么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至12个月: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至18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

  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来源: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