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市高院以“云会议”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910件,审结6397件,其中,涉民事类的最多,占新收全部案件的99.23%,在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居首位,占比近八成,商标权纠纷案件列居第二。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我市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为天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审结案件的数量,同比分别上升39.54%和45.06%。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4月履职以来,有效整合审判资源,统一裁判标准,提升了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形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的良好局面。新收一审技术类案件169件(其中,专利类纠纷125件、计算机软件纠纷38件、技术秘密纠纷3件、垄断纠纷2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1件),审结103件(其中,专利类纠纷79件、计算机软件纠纷20件、技术秘密纠纷3件、垄断纠纷1件),专业化审判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也有所上升。2019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1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0.74%,增幅为64.52%。在新收的44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21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6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件,侵犯著作权罪4件。如王某武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判处王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王某萍销售假冒“BOY LONDON”“Aape”“HIPANDA”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犯罪未遂),判处王某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