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指标使用七项注意
★ 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行驶
★ 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申请增量指标
★ 使用区域指标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 区域指标不能办理异地车辆转入业务
★ 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登记为营运性质
★ 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使用除区域指标之外的其他指标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 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被盗抢后,不能申领小客车盗抢指标,市民如有用车需要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昨日,在第142场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交通运输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魏宏云介绍了我市小客车区域指标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和注意事项。
从2020年6月1日到2025年5月31日,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我市居住证的非我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及居住地在我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在我市购买新车或二手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至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
魏宏云表示,市民目前可直接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官方网站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领区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