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天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东丽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6日至2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编造自己是护士的谎言,利用微信朋友圈对外谎称有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出售,先后骗取七名被害人共计7000余元。

  2月12日,公安东丽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东丽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当日,东丽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 办案检察官远程视频提讯犯罪嫌疑人

  西青区检察院依法对才某某、闫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才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马家寺村,闫某某随车同行。才某某因未戴口罩与村内疫情检查人员发生纠纷,公安西青分局精武派出所出警处置。在处置警情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才某某、闫某某以撕扯、抓挠的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造成2名民警受伤,经临时伤情鉴定均构成轻微伤。犯罪嫌疑人才某某、闫某某被现场抓获归案。经鉴定,才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3.89mg/100ml,属醉酒驾驶。

  2月12日,公安西青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才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西青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当日,西青区检察院依法对才某某、闫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 办案检察官远程视频提讯犯罪嫌疑人

  来源:天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