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别人,
有人会搞一些小动作,
像是把车划了、把车堵车,
把垃圾倒在车窗上……
你以为这些小动作警察不会管?
日前,静海公安东城派出所接到群众老李报警,其SUV汽车被人喷了漆!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嚯,这车上还真“热闹”!
通过现场查验,老李的这辆车全车身都被人使用蓝色的油漆污损,就连大灯和牌照都没有放过,而且四条轮胎也全部被放了气!
通过鉴定,损失九千余元。。。。。。
看着瘪气儿的轮胎和“花脸儿”的车身,
老李是又心疼又憋气。
民警在旁一边解劝老李,
一边展开了调查。
经民警走访后,老李当日车辆停放的位置并不碍事,平日里也未发现有停车纠纷存在。
随后,民警又调阅了小区监控录像,并发现在案发当晚有一男子曾经出现在停车区域,形迹可疑。老李辨认后一眼就认出了这个人,“错不了,就是他!”。
原来,监控中的男子是老李曾经的老板隋某某(黑龙江籍),最近老李辞职单干后,不少老客户因为与老李交好,都把业务交给了老李干,眼见自己利益受损,隋某某心中怨气可想而知。
经传唤,隋某某眼看事情败露,也不再隐瞒,如实交代了案发当日晚间窜至老李居住的小区内,为泄私愤喷涂污损老李汽车的犯罪事实,同时愿意如数赔偿老李损失,想以此了事。
赔偿就可以了?
没这么简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隋某某已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