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租车管理要出新规了!今后车辆顶灯将显示出租司机信用等级,信用积分不合格的司机将被吊销从业资格。
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草拟制定了《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对象
本市全市域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区域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不适用本规定。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未取得营运证件的,不参加信用积分考核。
二考核等级划分
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应运营车辆的智能顶灯星级显示,分别为五星、三星、一星和无星。
三考核内容
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培训教育:参加教育培训等情况;
经营行为: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情况;
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五积分评价标准
信用积分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违反信用积分考核评分标准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六积分等级评定标准
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优秀(五星);
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良好(三星);
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4~10分的,考核等级为合格(一星);
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3分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无星)。
七奖惩措施
对于一个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巡游车驾驶员,在下一考核周期内首次发生《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评分标准》中扣3分及以下行为的,予以警告,不记录扣分。
巡游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4至10分的,应当在计至10分及以下之日起,责令停运整顿,暂扣运营证件和运营车辆,接受为期10个工作日的培训教育;
巡游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责令停运整顿,暂扣运营证件和运营车辆,接受为期20个工作日的培训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从业资格。
巡游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1。在考核周期内信用积分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
2。连续两个考核周期信用积分考核等级均为不合格的;
3。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的;
4。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八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和更新驾驶员信用积分信息,并建立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信用积分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下以及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巡游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征求意见渠道
《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8月20日至8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8月27日17点前反馈至邮箱jsykhzqyj@126.com,联系电话:022-23549022。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