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日前已就全国范围内推开“4+7”带量采购试点进行相关部署,要求未实行地区上报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2017年、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
据权威人士透露,我国已确定全面跟进“带量采购”。日前,国家医保局召开“4+7集采扩面企业座谈会”并下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除“4+7”原试点城市以及确认全省跟进带量采购的福建和河北外,其余各省需统计汇总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
“这意味着,我国‘4+7’带量采购方式将拓展至全国范围。”上述人士表示,此次带量采购重点在执行地区扩围至所有省份与地区,涉及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此次带量采购涉及的药品品种保持不变,参与企业包括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原研及仿制药生产企业。因此,此次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此前“4+7”带量采购试点中标价。若针对同个药品多个药企报价,报价最低企业直接中标,其余企业依次决定是否接受最低报价跟进,直至中选企业满3家。
这意味着,带量采购扩围后价格或更低,更意味着不再仅仅是试点城市,全国都将享受上述药品的降价红利。从率先试点的11地来看,中选的25个药品与试点城市2017年相同药品的最低采购价相比,中标药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高达96%。
“此次扩围对前期试点发现的问题予以改进。”上述人士坦言,此次确定的同一品种药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有多家药企中标,有效避免独家中标后供应量难以保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