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在2020年先期完成本地区地震预警技术系统建设。系统包含203个地震监测预警台站、1个省级预警中心和50个预警信息发布终端,集台站观测、通信网络、数据处理、紧急地震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与保障于一体,使天津地区形成破坏性地震预警能力。随着天津地震预警系统的不断发展完善,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信息接收终端等多种渠道,逐步实现为本市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各类用户提供原地报警、地震预警和地震参数速报等信息服务,更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为全面提升本市地震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潜在地震灾害风险,本市已经制定了加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将摸清全市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开展地震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统一调查收集全市建(构)筑物、生命线系统、工业设施、农村民居等建筑结构基础数据。分类开展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性能评价,进行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隐患识别,结合市区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等,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既有房屋建筑、生命线系统、工业设施等工程,组织进行抗震性能安全鉴定,分期分类进行加固或结合土地整理进行征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拆除,实现各类建筑“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合理避让活动断层、古河道等不稳定地带,规避灾害风险。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发展,分担和转移灾害风险。在重大工程特别是超大、超长、超高建筑工程,开展结构实时振动与健康监测,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健康运行。到2020年,本市整体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当遭受达到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基本不会出现建(构)筑物倒塌和较大人员伤亡情况,生命线系统能正常发挥功能,社会基本保持稳定。

  推动相关立法 预警要依法发布

  地震预警系统既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有效措施,也存在一定的误报风险性。由于地震预警信息的高时效性和技术本身的局限性,预警信息具有估算特征且与最终结果存在偏差,其结果理论上存在误报和漏报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和经济损失。

  为保障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天津市地震局在全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也在大力推动天津市地震预警相关立法工作。此项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监管职责和工作机制,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发布条件、预警内容、发布对象、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为地震预警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