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年满65周岁,具有天津市户籍的老年人、持有天津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埠(含港澳台)老年人、临时来津的外埠(含港澳台)老年人,可按规定持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

  办法提出,免费乘车卡包括已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天津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敬老卡(含电子敬老卡)、临时敬老卡(含临时电子敬老卡)。离休干部、残疾老年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仍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可免费乘坐的公共汽车范围为天津市全程票价在2元(含)以下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免费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