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日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措施。

  据介绍,这一工作举措分为总体要求、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组织保障八部分,共26条。涉及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等诸多内容。

  据悉,根据这一工作举措,本市相关部门积极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下更大气力优化天津民营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坚决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切实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抓具体、抓落实,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度提升,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