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恢复车驾管等各项公安交管业务正常办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本市公安交管部门于6月30日起停止执行驾驶证审验换证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并明确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过渡期。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驾驶人关注个人车辆、牌证状态,合理选择办理业务时间、办理方式,有序办理各项业务。

  公安交管业务已全面恢复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为积极服务和保障本市复工复产,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恢复机动车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满分/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公安交管业务的正常办理。本市6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23家交通事故快处中心以及90家机动车销售企业登记服务站、13家保险金融机构登记服务站、60家邮政代办网点等交管社会服务网点也已全部恢复服务。此外,市民可继续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足不出户办理交管业务。

  广大车主、驾驶人在注册、安装“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 )”、“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http://ms.ga.tj.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后,即可线上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等47项业务,享受“互联网+交管”的便利。确实需要到交管窗口办理的,可关注“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平台—信息查询菜单—“业务窗口单位查询”,了解各服务窗口周末延时办公时间、注意事项,合理安排行程。到场后,应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现场引导和分流,避免人流聚集,共同营造安全、安心的业务办理环境。

  停止执行“延期办”“容缺办”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同时公安交管业务工作已经全面恢复,前期疫情期间为减少市民出行、聚集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将于6月30日停止执行。

  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前期已适用“容缺办”政策办理换证手续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8月1日起 

  大中型客货车漏检等将被依法处罚

  为避免车主、驾驶人扎堆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车辆车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不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前期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再停止执行。

  具体包括:

  • 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 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将重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集中排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和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满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重点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严格路面管控。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及时查看个人驾驶证、行驶证标注的有效期限,或通过绑定“交管12123”手机APP及时查看车证状态,注意按照相关政策适用期限、过渡期要求等,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办理车检、换证等相关手续,避免影响驾驶证、机动车正常使用。

  来源: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