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020年底,天津市检察机关在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中共梳理案件1368件2876人,发现并确认洗钱线索共计59人,部分已提起公诉或变更起诉,涉及资金人民币1亿余元,有力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维护了司法秩序。

  近年来,洗钱犯罪手段隐蔽,方式不断翻新,社会危害强,审查难度大。为惩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天津市检察机关自2020年5月起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系统研究洗钱路径,总结归纳出25种洗钱手法,并建立同步审查机制,不放过一个洗钱犯罪线索,在办理洗钱犯罪上游七类犯罪案件及相关案件时,必须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罪,并记录在案件审查报告中,由案件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专项行动中,天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洗钱犯罪线索12人,对多起案件开展提前介入,详列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同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纪委监委就贪贿案件的洗钱线索与审查多次开展专题研究;与天津市公安局建立洗钱案件双向反馈制度,确保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召开惩治洗钱犯罪专题研讨会,针对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达成共识;与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部门共同推进案件研商、线索移送、技术支持、对外宣传等工作,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