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足我市实际,联合制定《天津市市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市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

  《办法》明确,代储物资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企业,定点储备和管理的社会、代储单位自有物资,专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等活动的应急需要。据了解,代储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有关技术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执行;代储物资储备定额根据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确定,按照轻重缓急逐年储备到位,主要选用市场货源充足,易于储存且在防汛抗旱中用量多、消耗大的品种。市防办将根据防汛抗旱实际对代储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持续提高我市物资保障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物资储备充足,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