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全在买头盔怎么回事?

  近日,公安部通知称自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5月15日江苏、浙江两地同时出台电动自行车地方管理法规针对骑车戴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成年人等制定了相关规定

  江苏驾乘电动车戴头盔入法

  15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将搭载未成年人年龄限制放宽至16周岁,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浙江颁布电动自行车新法

  15日下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罚款200元
行动最早的当属深圳交警。早在五一期间,深圳交警就在5月3日组织二轮电动车不带安全头盔的严查行动,严查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更早之前,在2017年底,深圳交警就发布《关于对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开展整治的通告》,明确在深圳宝安区骑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予以扣车处罚。次年,深圳交警再次出台政策,明确在市区划分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精细管理,明确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此外,多地都已开始相关查处行动。

  记者梳理发现,云南、湖北、陕西等多地已经开始了针对电动车的查处行动。与此同时,河南省交管部门针对市场上安全头盔“一盔难求”的现状发布权威解释,明确对于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 

  “头盔涨价”这一话题近日关注度飙升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日前,记者在淘宝平台输入“头盔”这一关键词,发现按销量排行,排在前10位的月销量都在2万以上,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店铺显示一款电动车头盔月销量超过8万。

  

  头盔买不到?

  价格大幅上涨?今天,这个地方出手了!

  5月19日,对于电动车市场出现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江苏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头盔生产经营相关企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规的公布,近期我市部分地区的电动车市场出现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综合经济日报、南通市场监管、人民日报客户端、杭州网、上观新闻、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