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出台《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会议办法(试行)》,积极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实效化。

  近年来,市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监督体系。全市各级组织部门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国之大者”之首要,作为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办法》紧密结合我市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工作实际,聚焦政治规矩、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等方面开展监督,为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组织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提供重要措施保障。

  《办法》明确,列席党组织会议采取事前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突出随机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存在党的领导弱化、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团结协作意识较差、违纪违法行为多发、巡视审计发现问题突出、举报和反映问题较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任职时间较短或者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的单位作为重点列席对象。将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人用人等“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等方面工作的党组织会议作为重点列席内容。《办法》规定,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领导驾驭能力、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会议程序、会议纪律等9个方面24个重点问题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追究党组织和相关人员责任。《办法》要求列席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保密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好人主义,不越权、不谋私、不给基层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