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日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从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畅通有序流动渠道、创新评价激励举措、完善兜底保障措施等方面重点聚焦,进一步推动本市人才发展和就业落实。

  通知强调,将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领域为突破口,推动重点行业带动其他行业就业;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打造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等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带动新兴产业能级提升;实施优势产业升级工程、传统产业赋能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工程,推进智能农业重点领域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加快向智能、绿色、服务、高端方向转型,提供更高质量的就业和流动机会。

  在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方面,本市对接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等院校,打造一批承接非首都功能标志性工程;支持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创新发展,提升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北辰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项目聚集能力,加快中科院天津创新产业园建设,衔接推进“微中心”等承接载体布局建设,促进区域间劳动力和人才顺畅流动。

  同时,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和居住指标分值,确保长期在津工作生活的群体优先落户,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大“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急需型”五类人才引进力度,重点保障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在津落户。

  此外,本市人才评价激励体制进一步得到创新。如按照3%至5%比例适当增加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中、高级岗位数量;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职称评价,打破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天津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中确保企业职工占比不低于总数的65%,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员的80%;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海河工匠”,可破格评审认定为高级工程师等。

  为完善兜底保障措施,本市还将通过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等措施提升社会整体保障水平。如拓宽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和失业保险申领渠道,打破户籍限制,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全面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