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的魏某等6人非法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本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市检二分院起诉称,2017年11月,魏某等4人在属于禁猎区的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用投毒方式非法狩猎、捕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运某、郑某为上述人员非法猎杀活动提供农药,并收购被捕杀的野生动物,为其非法狩猎行为提供帮助。上述行为造成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绿头鸭、苍鹭、斑嘴鸭共计死亡68只,并造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东方白鹳死亡7只。

  市检二分院向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上述人员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判决魏某等6人对其共同实施的行为及其帮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