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驾驶电动车的金某(男,33岁,本市宁河区人)在经过辖区芦台镇新华道与震新路交口时,因闯红灯被宁河交警支队芦台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告知其闯红灯系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在对金某依法予以处罚过程中,其拒绝配合民警工作,并以辱骂、言语挑衅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后被带至芦台派出所。金某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依法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