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落实。其中第六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违规变道、掉头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上午10时的平峰时段,记者在南京路与锦州道交口观察,30分钟的时间里没有车辆从路口占用最左侧直行车道违法掉头行驶的情况发生。属地交警和平支队营口道大队民警介绍,“作为连接和平区、南开区的主要路段之一,南京路沿线过境车流量极大,一旦有车辆占用最左侧直行车道违法掉头将严重影响本车道车辆通行,还会对对向车流通行造成影响,极大降低通行效率还易引发追尾和剐蹭等事故的发生,甚至造成整体区域的拥堵和缓行。为此,我们一直通过警力巡查和电子警察抓拍处罚等方式对此区域违法掉头的车辆进行治理处罚,特别是5月1日起,《条例》实施以后,违规掉头较之以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外,增加了更多的文明倡导,在辖区主要路口此类违法发生率也有不同程度下降。”

  从阶段性的违法治理效果来看,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共查处违法掉头的违法行为1140起。对于此类违法,很多车主也表示:“驾车出行遵法守规是前提,违法掉头既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又不安全。”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行人也表示:“特别是在机非混行的支路,一个掉头的车辆不仅会影响整个区域的通行效率,也会占用其他通行区域或带来行车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