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教委联合下发《关于理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办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生活物品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和幼儿安全接送卡工本费。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各公办幼儿园可按照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费标准降低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提高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