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提高人民幸福感,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意见》。不仅大幅提高了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而且调整了资金列支渠道,同时还加强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管理。据悉,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追溯至2019年1月1日。

  A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

  (含门诊特定疾病,下同)

  B

  在职人员住院85%报销比例适用范围

  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含)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2万元(含)

  (首次住院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下同)

  C

  退休人员住院90%报销比例适用范围

  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含)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8万元(含)

  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均为80%

  调整资金列支渠道

  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各自独立运行,不再统筹使用。同步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列支渠道,6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列支;6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

  加强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管理

  比照财政专户管理形式,市医疗保障、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确定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开立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市医疗保障部门将原存放于16家银行收入户的滚存结余资金归集至专用账户,并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市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等内容,保障资金安全。

  优化经办管理和服务

  不再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额医疗费救助业务,自新经办年度起,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经办,经办模式及流程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理。同时,加快“金保二期”相关系统立项和改造,开发相应功能模块,满足经办业务需求,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能。(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