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了国家肿瘤药品谈判,并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通知》规定了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并要求各地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11月底前医保经办部门开始执行报销政策。

  时间紧,任务重,近日,《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以“肿瘤药品国家医保谈判及实施”为主题召开的第十八期青年药政论坛,天津市医保局毛洪处长在会上介绍了天津实现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五字诀”。

  快:20天内跨部门多管齐下实现落地

  国家医保局文件发布的第二天,天津市社保中心就着手开展多项工作:一是召开药企、医疗机构、机关处室、卫计委等多方座谈会,领会17种抗癌谈判药与之前36个谈判药的共同点和差别;二是邀请专家确定17种抗癌药的门特范围;三是讨论处方外流系列问题;四是集中医保标准处、医保支付、医保结算中心等人社局有关部门共同完成药品供应摸底、医保数据库升级以及发文工作。

  11月1日,天津市医保开始报销17种抗癌药,距离国家医保局发文仅20天时间。

  惠:多渠道保障患者取药

  药品从医院到患者要经过许多繁琐的手续,完全依靠医院来源难以确保患者用药可及性。为此,天津市开展医院、门诊、药店同时供药,且所有渠道报销比例一致。患者可根据自己的便利自由选择购药渠道。截至目前,天津市17种肿瘤谈判药品都有销售。从统计数据来看,药店销售数量是医院的10倍,确保了百姓及时用药。

  精:基于信息化建设的精细化管理

  天津市在药品销售流通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上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建立药品数据库。全面掌握在津销售的17种抗癌药信息;二是实行电子监管码追溯。17种抗癌药采取全流程追溯,对每一盒谈判药品实行扫码销售,同时与患者进行二维码绑定,确保药品安全到达患者;三是电子处方外流。17种谈判药可由医疗机构选择一至两家定点药店,开具电子处方与纸质外配处方,并向医保系统上传电子处方。

  保:基金安全与药品供应双保障

  在保障药品供应上,天津市17个谈判药医保基金都采取单独核算,据实报销。无论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了多少,医保基金都全部支付,不在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内,打消了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药品供应顾虑。

  在保障基金安全方面,天津市对17种谈判药品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患者的“三定”管理。同时,天津市还对生产企业进行前期基金测算、药品贴识电子监管码,对药店实行谈判药品的扫码销售、互联网+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全:全方位政策推进谈判落地

  在20天内,天津市先后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支付管理和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支持做好年底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社保中心关于执行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经办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文件从集中采购、供应保障和支付管理等方面确保17种抗癌药政策快速落地。

  五字诀精髓:“以患者为中心”

  一是高待遇确保患者健康。17种抗癌药进入医保目录,使得老百姓用药负担大大降低,同时药品供应充足,保障了老百姓能够及时用药,维系健康;二是多渠道方便患者取药。从患者的最根本利益出发,构建医院、门诊、药店售药三大渠道,不同购药渠道的报销比例完全一样,肿瘤患者可以自由选择购药、取药地点,第一时间用上药;三是互联网+保障基金安全。基金安全是确保患者待遇的前提。天津市对17种抗癌药销售、流通环节采用电子监管码、互联网+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的信息化管理模式,不仅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也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