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拟规定从5月1日起,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设备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不过在网络上,窃照专用器材却“暗流涌动”,不少卖家通过改头换面、打擦边球的方式仍在网上大肆销售。
不久前,明星文章和姚笛的“婚外情”被偷拍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在关注这则新闻的同时,也将目光投向了偷拍设备的使用问题上。4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规定拟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针对这一问题,记者走访本地市场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样式的窃听窃照设备在销售,而且多为“三无产品”。对于窃听窃照等设备的使用,市民的态度也是褒贬不一。[详细]
使用微型针孔摄像等窃听窃照设备,去偷拍名人、明星及其他公民隐私,这样的行为有望被禁止。4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制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禁止所有个人、企业及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这意味着,“狗仔们”如果使用窃照设备随意去偷拍名人明星隐私,也将被禁止。近日,国内某男星被一家工作室跟踪8个月,拍到其出轨的系列照片公布于众,但使用什么设备暂不得而知。[详细]
非法窃听、窃照器材流入社会,会对公民隐私、国家安全造成恶劣影响。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起草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首先来到深圳太平洋安防市场走访,一楼沿街商铺均明确表示没有窃听、窃照设备出售。走到市场里面询问,依旧没有销售。这时候,一位在旁边观察的中年男子走过来表示他有。[详细]
据新闻晨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拟规定从5月1日起,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设备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构成犯罪的相关行为,责令其停止使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此前沪上销售偷拍器材的“大本营”——虬江路电子市场内,因风声紧已遍寻不着此类设备的踪迹。不过在网络上,窃照专用器材却“暗流涌动”,不少卖家通过改头换面、打擦边球的方式仍在网上大肆销售。[详细]
非法窃听、窃照器材流入社会,会对公民隐私、国家安全造成恶劣影响。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起草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首先来到深圳太平洋安防市场走访,一楼沿街商铺均明确表示没有窃听、窃照设备出售。走到市场里面询问,依旧没有销售。这时候,一位在旁边观察的中年男子走过来表示他有。[详细]
摘要:公共场所偷拍偷录本是新闻界争论的旧有话题,但是网络时代的发展,使得公众场所的偷拍偷录更加泛滥,主体不再局限为新闻记者,网络时代公众场所偷拍偷拍显示出新的特点,也威胁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所谓偷拍偷录,就是不征得当事人的许可而自由地拍摄录音,在估计当事人不会许可的情况下则采取秘密方式自行摄录。由于拍摄、录音是把人们的形象、声音“下载”到媒体上并且予以公开传播,势必会涉及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而街拍,广义理解就是公共场所的偷拍偷录,这一问题要更加复杂。[详细]
近年来,“偷听偷窥”、“偷听偷拍”成为出现频度颇高的一个词,愈来愈显示出三种倾向: 一是偷听偷拍对象从少数公众人物向平民百姓蔓延,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二是偷听偷拍逐渐成为一种商业资源,为商家、偷听偷拍者所利用,甚至有的被偷听偷拍者还乐于利用它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三是偷听偷拍手段越来越高科技化,针孔摄像机、微型窃听器等工具,已成公害,成为社会、人身安全的一大隐患。
部队和机关涉密人员经常接触到一些涉密信息,如何有效地防范在工作和生活中被不法分子偷听、偷窥、偷拍呢?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