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梳理近年发生的多起男子遭性侵的案件,嫌犯大多以其他罪名判刑,有的则只是被治安拘留甚至不了了之。随着1997年《刑法》的出台,增加了“猥亵儿童罪”罪名,但如果是14岁以上的男性遭受性侵犯,就无法可依。27日刑法修改秉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的原则,对猥亵犯罪的规定作出了完善。

男子王某到泸州打工,因晚归露宿街头,突然被一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抢劫。王某本以为蚀财免灾,事情就到此为止,没想到抢劫嫌犯除了劫财,居然还要劫色。王某被该男子胁迫进入一宾馆,并遭到了猥亵。幸好王某保留了内裤上的证据,并报警求助。......[详细]

16岁的男孩晓飞(化名),在张家口市宣化县第一中学上学3年间,多次被学校政教处老师李剑带回家中猥亵。原本活泼开朗的晓飞精神已经出现异常,“目光呆滞,反应迟钝,精神也很恍惚,像个傻子一样。”他和妻子无心深究学校不让孩子上课的具体原因,抓紧为孩子看病。......[详细]

如何处理发生在同性成年人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尚属空白。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司法机关无法对行为人给予应有的处罚。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于没有对男性遭受性侵犯的明文规定,所以男性被猥亵、性侵犯都不按强奸罪论处。 [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扩大了对于猥亵罪的适用范围,男性也被纳入被害人群体,男性性权利首次得到保障。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条文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仅仅只改动了两个字,但意义很深远。”一旦通过审议,男性的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详细]

北师大刑法学教授王志祥指出,性权利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刑法应该保护的权利。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女性自身的生理条件,立法者更多的是关注女性的性权利,以至刑法意义上的性权利几乎专指女性的性权利。根据平等原则,男性性权利应该受到刑法的同等保护。同时,对男性性权利保护也更有利于人们从观念上消除男尊女卑的思想,促进妇女地位的实际提高。[ 更多详情 ]

@机械师瑟玛普拉格:终于有保护男人的法律啦!

@IVfee:法律改变说明中国的女性越来越强大了,得要保护男性同胞,身为男人这是该说好呢还是什么呢。

@弦舞万维:那如果某男猥亵女性或男性,被发现后倒打一耙,说自己被猥亵了,怎么办?[详细]

夜间不要在室外活动时间过长

不要搭乘陌生人的机动车、人力车或者自行车

遇到不怀好意的人挑逗,要及时斥责,高声呼救

不要与行为不检点的人交往,以免受其直接的教唆或影响

慎用网络交友软件 不单独与网友见面约会

一旦被辱,要尽力保存证据,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