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海外追逃: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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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指出,在12月1日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昨日是“自首通告”到期之日。“最后通牒”到期,“猎狐行动”进展如何?今后的“猎狐行动”将如何继续开展?还可以借助哪些方式进行追逃追赃?


“猎狐行动”大数据

自首大限154人投案 一周抓获41人

11月17日至11月24日一周之间,就抓获了4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

本次“猎狐行动”,各省公安机关也在同时发布各省的“战报”。综合上述数据,新京报记者昨日再次统计,自11月25日至昨日,也就是投案自首的截止时限,上海、浙江、河北、山西、湖北数据均有“更新”。据不完全统计,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数量至少已达335人,其中至少有154名投案自首人员。[详细]

近30年4000人携走资金500多亿美元

据中纪委2010年发布的数据显示,近30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500多亿美元,人均约1亿元。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

数据表明,本次“猎狐行动”4个月的战果,相当于去年的2倍多;占过去5年的近一半。[详细]

浙江抓43人居首 潜逃时间最长的16年

“战报”显示,浙江抓获数量最多,高达43人;其次是广东,42人。据不完全统计,抓获人员中潜逃十年以上的超过20人,其中潜逃时间最长的为16年,如陕西警方抓获的骗贷500万元的嫌疑人何某,潜逃时间已达16年。

此前媒体曾曝光个别外逃贪官在境外开跑车“逍遥”。但本次“猎狐行动”抓获的多名人员表示,在境外日子很难过,甚至受到当地“黑社会”威胁。[详细]

各地“猎狐”结硕果

天津警方开展“猎狐”行动 抓获6名境外逃犯

10月31日11时25分,深圳飞往天津的ZH9783航班提前到达天津机场,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六支队民警王松、李悦押解境外逃犯刘某走下飞机。这是“猎狐”行动以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缉捕归案的第六名境外逃犯。

自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猎狐2014”,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很快抓获5名境外逃犯。[详细]

山东警方开展“猎狐”行动 赴16国抓捕逃犯

“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从美国、意大利、柬埔寨、尼日利亚等16国抓获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并协助外省抓获1名。

我省公安机关海外缉捕的7起典型案例,单起最高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涉嫌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详细]

“猎狐”自首通告到期 无锡两嫌犯截止日前自首

11月28日、29日,两名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沈某、孙某相继回国投案自首。截至目前,无锡先后已经有6名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归案,其中警方抓获4名,敦促回国投案2名,取得阶段性战果。

记者看到沈某拥抱了他的妻子和弟弟,三人单独说了一会儿话。随后,民警便带着沈某坐上了回无锡的车子。[详细]

跨国追逃追赃走向常态化

资产分享返还协定破跨国追赃僵局

继四部门“海外追逃令”后,下一步的跨国反腐将如何进行?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等研究跨国反腐的受访专家认为,目前“内打虎”、“外猎狐”的反腐总态势已经形成,跨国追赃等此前困扰跨国反腐的难题也已取得重大突破,“中国和加拿大即将签署的‘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将带动跨国反腐进入新阶段”。[详细]

跨国追逃追赃走向常态化

今年以来,我国国家反腐层层推进,正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早在5月,中纪委就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5个月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

受访专家们认为,我国反腐已走上系统、规模的国际合作道路,跨国追逃追赃走向常态化政治氛围已经形成。[详细]

外逃赃款缔约方返还分享

“可以预期,下一步肯定会有新的突破,腐败分子企图通过外逃逃避法律责任,这是一种痴心妄想。”11月26日,在外交部举行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说。

据了解,资产分享协定已被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列为工作重点。下一步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详细]

逃犯回国哭诉未参加女儿婚礼

海外追逃可动用国际刑警

“最后通牒”到期,今后的“猎狐行动”将如何继续开展?还可以借助哪些方式进行追逃追赃?

出招1 红色通缉

澳大利亚著名反腐败和反贿赂问题专家罗伯特·瓦尔德表示,如果一名中国公民被认定为逃犯,逃往别的国家,但是中国并没有与这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追捕此人最好的方法就是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国际刑警组织可以发出最高级别的通缉令,即红色通缉令对逃犯进行逮捕。

出招2 司法协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于文豪接受采访时表示,司法协助是一国替代或协助另一国进行司法行为,司法行为发生协助国的领土范围之内,协助国具有较大的主导权,请求国要配合协助国。

这一过程将耗费一些时日。

出招3 异地起诉

根据自己的亲身经验,瓦尔德告诉记者,外国法院对中国针对逃犯发起的起诉一向是开放的,例如澳大利亚法院。如果一名中国在逃官员违反了中国的民事法或者刑法,中国政府或是相关的国有企业作为其“雇主”,有充分的理由采取行动进行追赃。这时可以采取在异地起诉的方式。

出招4 民事没收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东南亚与太平洋地区反腐专员谢尔温·马杰莱西表示,随着追缴赃款赃物重要性的与日俱增,许多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对人”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基于定罪的没收之外,发展出独立的“对物”的没收制度,以便在无法或者较长时间内无法对被告人定罪的情况下,及时追缴赃款赃物。

出招5 移民遣返

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中国经济政治研究中心反腐问题专家安德鲁·魏德曼表示,部分经济外逃人员可能会因为签证欺诈,或违法货币入关的规定而被遣返。移民遣返可能是最快将逃犯逮捕回国的方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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