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是民生大事,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大学生毕业前见习生活费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多项支持政策,助力毕业生就业。

  就业见习可申请

  天津市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条件包括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录查询。此外,大学生也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见习人员可按月获得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对就业登记、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部门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证明》。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证明,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求职创业补贴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脱贫劳动力家庭的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人员中的学生,即可领取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