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以强有力监督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关注报道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打出强化政治监督、净化政治生态、革除作风顽疾、清除腐败沉疴、激励担当作为的“组合拳”,以强有力监督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为深入落实“十四五”规划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政治站位、历史方位和工作定位,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以强有力监督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为深入落实“十四五”规划提供坚强保障。

  打出助力营商环境监督“组合拳”

  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打出强化政治监督、净化政治生态、革除作风顽疾、清除腐败沉疴、激励担当作为的“组合拳”。

  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把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要点,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工作意见等文件,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重点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力度,有效推动各类惠企纾困政策落实。 

5月17日,天津市红桥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到区政府政务办事窗口开展监督检查,严防“窗口腐败”,助力营商环境。王雪荔 摄5月17日,天津市红桥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到区政府政务办事窗口开展监督检查,严防“窗口腐败”,助力营商环境。王雪荔 摄

  靶向施治、重点纠治,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聚焦问题反映突出的系统和地区,严肃查处政府官员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结成利益同盟,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问题。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大力纠治违规设置门槛、搞政策歧视、暗箱操作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问题,推动建立健全选任聘任、交流调整、任职回避等制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严的主基调,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清障开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整治在行政审批、金融信贷、工程建设等领域违规插手和干预经济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开展“影子公司”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持续开展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破坏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相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澄清保护、关心关爱的全链条工作机制,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治理。围绕不担当不作为、国企腐败问题治理等内容,协助市委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拍摄警示教育片、汇编多系统领域警示教育材料,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建立问题整改、制度建设、系统治理监督机制,对发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地区和部门,督促深刻反思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整治行业乱象、深化综合治理。

  精准稳妥处理涉企问题,维护市场经济良好秩序。扎实推进国有企业追赃挽损工作,坚持全力办案、同步挽损紧密结合,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依规依纪依法稳妥处置涉企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国有资产资金安全、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坚持把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作为监督、监管的落脚点,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查明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羁绊

  营商环境几乎涉及所有政府部门工作,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是“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基础要素保障。调研发现,当前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因素有以下方面。

  政策落实方面。有的政策落实存在隐性壁垒,缺乏配套细则和操作办法,宣传解读不到位,存在好政策落不了地的现象。有的部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用“土政策”抵消“好政策”,损害市场主体正当权益。有的干部思维保守僵化,在执行规定、落实政策中,死抠条文、简单机械,背离政策初衷。

  市场秩序方面。有的干部搞权钱交易,利用审批、监管、金融信贷等权力,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土地利用、政府采购,为关联企业承揽工程、获取经营资格等开天窗、留暗门。有的干部靠企吃企,蚕食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作风建设方面。有的办事部门为了避免“负责任”“受牵连”,面对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办事拖沓、行动迟缓,“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有的部门“衙门作风”明显,高高在上,俯下身子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强,个别部门缺乏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对企业许下的承诺不践行、不兑现。

  政商关系方面。有的干部热衷编“关系网”,主动为“圈”中企业老板出主意、想办法,用手中权力和资源作为交易筹码,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干部以“亲”为掩护搞“亲而无度”,违规占用企业住房、车辆以及接受各种好处。有的干部怕踩“红线”碰“雷区”,不敢和企业正常交往,以“清”为借口搞“清而无为”,对企业家约见交流、咨询政策、办理事务等正当要求置若罔闻。

  监督保障方面。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认识有偏差,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软任务,将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当作选择题,有精力才做、没精力不做;有的把握不准“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冲到一线以监督代替监管,找不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有的执纪执法简单机械,站位企业角度分析考虑问题不够。

  以系统观念发挥监督效力提升治理能力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以强有力监督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政治监督,推动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落地生根。聚焦推动惠企纾困政策落实,加强对减税降费、金融扶持、人才调配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部门及时制定配套措施,坚决整治政策落实打折扣搞变通、搞一刀切、阳奉阴违等行为,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将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强化日常监督、主体责任考核、追责问责等,督促各级党委担起主体责任、职能部门担起监管责任。构建线索排查处置、各监督主体协同监督、营商环境实时监测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实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同向发力。

  以办案为引领狠抓问题查处,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腐败行为。聚焦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决策审批和招投标等环节,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审批权、搞权力寻租等影响市场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的行为,用好专项治理平台,在经济开发、粮食购销等领域开展“影子公司”“干股谋利”等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亦官亦商、官商勾结、甘被围猎”“搞虚假收购、违规倒卖”“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等腐败问题。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紧盯突出问题、权力运行、制度机制漏洞,督促案发地区和单位深挖细查案件背后的责任、作风等问题,推动审批监管、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问题。

  持续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坚决惩治“官爷”习气、对企业正当诉求不及时回应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在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担当精神缺失等问题。具体化规范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党员干部在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中的失误和错误问题综合分析、区别对待,打好精准问责、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组合拳”。推动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推进廉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回避规定,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自觉加强家风建设,弘扬为政以德、为政以廉、为政以民的价值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诚心实意为市场主体服务。

  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规依纪依法查清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轻微、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审查调查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节的涉案企业及经营者,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阻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重点查处、严厉打击。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处置,对有关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企业人员,审慎适用留置、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依法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与家庭财产、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切实保障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行贿人信息库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