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国务院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明知公司亏损严重,还骗人投资,最终法网难逃;保健品经营部用进店免费理疗“忽悠”老年人,骗走养老钱……为了让广大群众更清楚地认识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避免上当受骗,河北区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法官提醒,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混淆投资理财概念;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信任;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等。

  明知亏损还投资 构成集资诈骗罪

  某木业公司由被告人赵某某实际控制经营,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已停止板材生产活动。自2016年起,赵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投资木业公司经营为由,擅自以其他公司名义销售理财产品,并招聘甄某某等十余名员工分别担任涉案公司的业务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发放宣传品、电话宣传招揽投资、员工直接介绍投资人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2500余万元,上述集资款进入赵某某控制的银行账户,至案发前尚有2100万元未返还投资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甄某某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

  宣传高息回报 骗走多少养老钱

  被告人王某受浙江某公司天津区负责人的安排,在河北区注册成立某保健食品经营部,通过路边发放传单、赠送礼品以及进店免费理疗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公开宣传,对外宣称浙江公司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在店内投资可获得高息回报,销售价格为1280元至25600元不等的银卡、金卡、钻石卡等消费卡,并承诺定期回本及按消费卡级别给予返利。2017年3月至11月间,经营部共吸收资金共计234万元,王某将吸收的资金转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至案发前尚余108万元未返还。在该系列案件中,受害人中大多数为老年人,被骗的都是积攒多年的养老钱。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家属自愿代其退交了钱款40万元,投资人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参与非法集资 损失自行承担

  非法集资伪装手法千变万化,如何理性辨别,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法官提醒,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和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对理财投资的规则和风险有清晰、理性的认识。国务院出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明确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此外,公众还要提高理财风险防范能力,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任何以“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宣传的融资信息都不可轻信,也别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中老年群体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目标,在决定投资时,要始终保持警惕理性。一旦发现自己身陷非法集资活动,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