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