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获悉,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通知,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通知明确,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