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至7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颜锦等3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相关多起犯罪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颜锦曾因打架、盗窃、抢劫、流氓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011年3月颜锦刑满释放后,以狱友关系为纽带,通过利益诱惑、暴力威胁等手段笼络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以经营公司为名,豢养多名打手,形成以颜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2011年至2018年间,颜锦等人以经商为名,采取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非法高利放贷、进行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吞企业及个人大量资产,部分所获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汽车及平息事端、豢养打手等。该组织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起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滋扰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严重扰乱多家企业经营秩序,通过强拿硬要、暴力逼债,造成多名被害人心理极度恐惧,不敢举报、控告,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公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颜锦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3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查封扣押在案的涉黑财产依法处理。

  法庭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方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