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向全国复制推广37项改革试点经验,其中10项来自天津自贸试验区,这些“天津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据了解,天津自贸试验区此次入选的改革试点经验涉及投资监管、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以及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这10项改革试点经验包括:“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

  自挂牌以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深入探索、大胆尝试。随着改革经验亮点的不断增多和区域辐射能力的持续增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的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显现,在向全国范围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共享改革开放红利的发展局面。

  据悉,天津自贸试验区将在制度、政策、功能、产业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助推已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落到实处,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向世界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迈进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