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此次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请发放,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

  此次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发放期限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不随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将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抚恤金及救济费等待遇。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价格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

  此外,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出现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退休、判刑收监等情形时,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即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