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发布《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办法》。数据显示,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2020年度本市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323元计算,作出相应调整。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方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标准与2019年维持不变,即月336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300%,即月18969元,2020年7月起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标准则仍按照3364元缴纳。此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办法规定,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此外,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方面,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7654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882元,其中12032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85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687元和3149元。
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方面,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301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