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8〕99号),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滨海新区将深化区委机构改革、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深化区政府机构改革、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街道(镇)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其中,机构改革实施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9个。

  区政府主要机构设置情况

  (一)组建区教育体育局

  将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文化体育局的体育工作职责整合,组建区教育体育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文化体育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组建区科学技术局

  将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的科学技术工作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服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区外国专家局牌子。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更名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建区生态环境局

  将区环境局的环境保护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区环境局。

  (四)组建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将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民防办公室)的建设管理、人防、民防职责,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民防办公室牌子。

  区建设和交通局更名为区交通运输局。

  (五)组建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将区环境局的市容市貌、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职责,以及区建设和交通局的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城市停车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六)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将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七)组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将区商务委员会的职责,区投资促进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商务委员会、区投资促进局。

  (八)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

  将区文化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管理职责,区商务委(区旅游局)的旅游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广播电视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文化体育局。区商务委员会不再保留区旅游局牌子。

  (九)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一)组建区应急管理局

  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以及区公安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森林防火、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民防办公室、区地震办公室、区水务局)的防震减灾、震灾应急救援、水旱灾害防治等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建设和交通局不再保留区地震办公室牌子。

  (十二)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按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街道(镇)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统一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十三)组建区医疗保障局

  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医疗保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四)组建区金融工作局

  将区金融服务局的职责,以及区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金融工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金融服务局。

  (十五)组建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将区行政审批局(区市民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整合政务服务信息、“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行政审批局、区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行政审批局(区市民服务中心)。

  (十六)重新组建区司法局

  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法制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

  (十七)优化区审计局职责

  将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不再保留区国有企业监事会。

  (十八)区水务局由在区建设和交通局加挂牌子调整为单独设置,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九)区统计局不再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

  (二十)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不再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十一)不再保留区综合执法局

  统筹推进区人大、区政协机构改革

  和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完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