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卫健委官网消息,18日,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其中提出明确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管理、做好安全管理等要求。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提供采样、检测服务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以及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方式适用人群范围、混样检测受检者义务;要严格执行知情同意承诺、流行病学调查与信息登记制度。-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采样点,并统筹安排样本采集、转运和检测工作。-引导群众及时了解最新核酸检测政策,非必要不陪同,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增强群众防控意识。
通知全文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服务流程
提供采样、检测服务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以及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方式适用人群范围、混样检测受检者义务;要严格执行知情同意承诺、流行病学调查与信息登记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规范执行混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者单靶标阳性等异常结果处置措施。
各核酸检测机构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群众提供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检测预约、网上支付、检测结果查询等服务;按要求每日上传核酸检测结果个案信息,便于市民通过“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健康天津APP”等途径查询。
二、强化服务管理
各区要精准掌握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底数和能力,做好全流程监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采样点,并统筹安排样本采集、转运和检测工作。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发挥有关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核酸检测全流程质量控制。
市临床检验中心要持续组织开展室间质评,加大质评频次。
对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市卫生健康委要立即暂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
三、做好安全管理
各区各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强化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及时了解最新核酸检测政策,非必要不陪同,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增强群众防控意识。
相关医务人员要规范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