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

  2021年已经过去一个月

  2月就要来了

  我们将迎来春节和7天长假

  但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

  倡导大家就地过年

  当然

  2月份除了过大年

  还有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正式施行

  每一项都与生活息息相关

  你可一定要知道哦

  天津新规

  01天津春节放假通知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2月11日(星期四,除夕)至17日(星期三,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 天津做好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发布通知,明确积极引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

  • 春节期间来津返津人员要求:天津发布2021年春节期间来津返津“五类”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知,对入境人员、冷链等高风险行业来津返津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津返津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津返津人员、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都提出具体要求。

  02天津发放“留岗红包”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明确对安排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的各类企业,根据在岗稳定就业、依法参保缴费,且从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一直在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人数,采取“先发后补”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对春节期间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含外省市生源的本市院校在校生),在按规定享受每月不低于1640元的见习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

  03天津中小学2月开学

  1月25日,天津中小学生正式放寒假,寒假时间4周,将于2月22日开学。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市教委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发出”五项提醒“,提醒各位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提醒各位师生,非必要不离津,离津须报告。

  04研究生考试2月公布成绩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公告,2021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于12月26日至28日平稳顺利举行,预计2月26日公布初试成绩。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34所自划线招生单位的复试分数线预计在3月初公布,国家复试线预计在3月中旬公布,随后复试和调剂工作在3月下旬展开。

  05雅思考试取消

  日前,教育部考试中心IELTS考试报名网发布通知,取消天津外国语大学、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2021年1月和2月雅思考试、用于英国签证及移民的雅思考试及雅思生活技能类考试。

  06新版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发布

  近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办法》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产权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60%的首付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07京津地铁APP双向互认

  2月6日开始, “天津地铁”APP与北京“亿通行”APP将实现双向互认。届时天津和北京的乘客只需下载本城市的地铁APP,就可以在另一个城市的地铁扫码乘车,并且享受当地的乘车优惠政策。

  08天津乘车新守则2月实施

  新版《天津市公共汽(电)车乘车守则》计划于2月15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的《守则》共十六条,增加了乘坐时应当保持安静;儿童免费乘车身高标准由1.2米调整为1.3米等规定。

  09天津启用第一批柴油货车尾气黑烟抓拍设备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公告,2月1日启用22套柴油货车尾气黑烟抓拍设备,主要用于在用柴油车尾气排放黑烟抓拍工作。

  10泰达航母主题公园恢复开放

  在经历为期两个月的冬季闭园设施设备检修后,天津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将于2月3日起恢复开放,航母、潜艇、驱逐舰等硬核军舰及武器装备将同时开舱纳客。届时,公园将做好疫情防控和游客接待工作。

  全国新规

  01春节期间高速小客车通行免费

  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收高速通行费,具体免费时段2月11日0时(除夕)至2月17日24时(正月初六),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

  02药店医保买药带上身份证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两份文件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申请条件进行了简化,其中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等服务时,要做到“人证相符”,并严格核查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凭证,防止有他人“假冒”的情况。

  0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新要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可溯源。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对其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04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关注其他公众账号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月22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等。

  05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有新规定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发现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06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在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申请人可以到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或者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海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07海警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自2月1日起施行,共11章84条,重点规定了海警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保障和协作、国际合作以及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履行职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08政府督查明确职责边界和实施主体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和实施主体。政府督查重点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

  09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对《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整合修订。《办法》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纳入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还调整和明确各类标准的作用定位与制定原则,明确了不同类别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定位区别与适用范围。

  10互联网保险市场迎新规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统一确定为“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同时为业务经营设置了准入“门槛”,强化机构持牌经营和从业人员持证营销,明确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并且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

  2021年已经过了1/12

  继续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