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快速发展,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停车矛盾日益突出,急需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完善适合我市的停车管理办法。”出席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市政协委员、天津市中环富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尉丽玲递交提案,建议加快我市智慧停车发展,完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尉丽玲表示,2015年出台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这对驾驶人的缴费责任进行了明确,但对驾驶人的逃费失信行为没有进行处罚约定。因此她建议,健全完善我市停车费用追缴有关措施,加大对欠费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人的欠费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完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建议对不及时缴费的停车人,首先通过电话或短信催缴,超过1个月仍未缴费的停车人由市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以相应罚款。